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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知道微信公众账号编辑的内容是不是受保护的原创文章

怎么知道微信公众账号编辑的内容是不是受保护的原创文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怎么知道微信公众账号编辑的内容是不是受保护的原创文章

1.图片和文字都是网上找来的,但是经过了自己的整合加工,算是微信原创内容吗?  原创是指作者首创,非抄袭模仿的、内容和形式都具有独特个性的(物质或精神成果)。图片和文字都是网上找来的,不是作者首创,自然不能算微信原创。  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在不侵犯原著作品的著作权的前提下梁族,整理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如果整理者在整合加工时获得了原作者的同意,整合加工后的作品不会对原作者造成损害,损失,那么整理者可以对整合加工的作品行使署名、发布等权利。  2.从电影或者电视剧中截取的经典视频片段,自己做了一些解读,算是微信原创内容吗?  原创是指作者首创,非抄袭模仿的、内容和形式都具有此激独特个性的(物质或精神成果)。从电影或者电视剧中截取的橡扒弊经典视频片段,不是作者首创,所以不能申请[微信](http://www.vvjia.com)原创保护。  此外,截取电影或者电视剧中的经典片段,从法律上来说,应该获得制片方的同意,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自己做的解读,是解读者有创造力的活动,解读部分作者享有著作权利。  3.自己录制的演唱会、舞台剧、音乐节视频,可以算微信原创内容吗?  首先,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未经表演者许可的录音录像非但不能享有任何权利,还是一种对表演者的侵权。  其次,经过许可的录音录像,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享有排他的录音、录像权。将表演的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对表演者的经济利益也会产生影响,所以,复制发生其表演的录音、录像的权利,也应属于表演者。凡是对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录像以及将录音、录像复制发生的,均应取得表演者的许可,否则将构成对表演者权利的侵犯。  不仅如此,取得录音、录像复制发行权的人还不得将复制的录音、录像用于许可权的范围之外,否则也是侵权行为。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将表演录制成音像制品,可以更广泛地传播作品和提高表演者的名声。但是,由于录音、录像制品的广泛发行使用使表演者失去了对自己表演的控制权,构成了与表演者的竞争,使表演者减少应获得的报酬,所以法律规定,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应当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此外,从原创的角度而言,演唱会、舞台剧、音乐节的创作与录制者并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能标注原创。  4.歌曲的MV,自己整理编辑了歌词,能算微信原创内容吗?  MV有单独的著作权,使用应当经原著作权人许可。若未经许可就加以使用,属于侵权。更进一步来讲,就算经过了原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MV,但该MV著作权主体并未改变,亦非行为人制作,标注“原创”仍然是不合适的。  5.给电影剧照、图片配台词,能算微信原创内容吗?  同上,电影剧照、图片有单独的著作权,使用应当经原著作权人许可。若未经许可就加以使用,属于侵权。更进一步来讲,就算经过了原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电影剧照、图片,但该图片著作权主体并未改变,亦非行为人制作,标注微信“原创”声明,仍然是不合适的。  6.已经过了版权保护期的诗词或文章,加上自己的品鉴,能申请微信原创功能保护吗?  首先,版权保护期限所限制的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所以已经过了版权保护期的作品,仍应注明出处。  在此基础上,作者的译文或者品鉴,是作者具有创造性的劳动,著作权法对此进行了承认,作者也享有著作权,所以可以标注微信原创著作权。  此处,有作品引用“度”的问题,《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行27条规定,“适当引用”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若要标注“原创”,作者的品鉴应应当占到该篇品鉴文章的绝大部分,否则,标注“原创”仍是不合适的。  7.新闻通稿或者广告软文通稿能申请微信原创产权保护吗?  微信官方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工作的说明》中规定,公共内容不得标识为“原创”,其中就包括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一般记述客观事实,并非“作品”,因此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信息的流通。需要注意的是,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此处“时事新闻”是指单纯的新闻或是各类事实,若是新闻的文字表达具有独创性的,超出了单纯的记述事实的范畴,那么该作品应当享有著作权。  据此,单纯消息类的新闻或者通稿作为对事实的阐述,申请原创是不合适的,但超出此范畴的,文字表达具有独创性的稿件(新闻领域如通讯类文章、深度调查报道等),申请微信原创并无不可。  广告软文亦同。  8.改编、翻译类文章可以算做微信原创吗?  微信官方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工作的说明》中明确表示: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创作而产生的作品均不能说是原创。  当然,从著作权角度而言,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在不侵犯原著作品的著作权的前提下,改编、翻译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如果改编、翻译者在编译时获得了原作者的同意,改编、翻译后的作品不会对原作者造成损害,损失,那么编译者可以对改编、翻译的作品行使署名,发布等权利。  9.地方类账号许多内容都是介绍本地吃喝玩乐的,不可避免会带有营销性质,可以申请微信原创声明吗?  微信官方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工作的说明》中规定,营销性质内容不得标识为“原创”。但对于“营销”的定义,微信官方并未给出明确的说明。地方类型账号,发布内容中涉及到明确商家信息的,不建议申请微信原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