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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几任总统遭弹劾?

美国有几任总统遭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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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几任总统遭弹劾?

一共有3任总统遭到弹劾,分别是安德鲁·杰克逊 理查森·尼克松 和比尔克林顿  美国总统的弹劾程序及其实践  美国宪法第1条第3项第6款规定,参议院有审讯一切弹劾案的全权,合众国总统受审时,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应为主席;第2条第4项规定,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凡受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轻罪的弹劾并被判定有罪时,应被免职。  一、美国总统弹劾程序  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而且实际掌握行政权,拥有巨大的权力。为防止总统违法和滥用权力,需要设计对总统的弹劾程序。在美国,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负责,理应由选民予以弹劾。而宪法规定由参议院审理弹劾案,同时规定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在制宪时设计这一制度的基本考虑是:(1)弹劾带有政治性,“其管辖范围属于担任公职人员失职所造成的犯指笑罪,换言之,即对某种群众委托的滥用或背离”,弹劾的结果是免去被认定有罪者的职务,因而,应当由政治性机关行使审讯权。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国会中参议院代表各州,同时参议院由选举产生,由参议院行使最为恰当。(2)如果由联邦最高法院担任这一角色,受其司法性质和司法程序所决定,裁决结果可能难以令人信服;弹劾是使被弹劾者失去全国的尊敬、信赖、荣誉和报酬,在被弹劾后,其还要作为平民接受审判,这一审判的结果又可能使其失去生命和财产,一个机构同时拥有这两项巨大的权力,对当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3)由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法官与参议院联合组成弹劾法庭,其弊病与上述相同。而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弹劾法庭的主席,既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又有利于弹劾案的审理。(4)如果另行成立一个能够代表人民的法庭,法官人数将“多到从经济上考虑达到不合理的程度”;财政上的负担将加重,国家的政治机器也将更加复杂。(5)参考英国和各州的做法,“在大不列颠,提出弹劾属于下院的职责范围,而由上院裁决,若干州宪就是以此为样本的”。(6)作为立法机关制约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在弹劾程序中,众议院是作为起诉人的角色,而参议院充当弹劾法庭的角色,行使弹劾案的审判权。众议院的起诉程序是: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表决通过弹劾总统条款,全体会议进行辩论并表决,如超过1/2的议员赞成弹劾,该议案即呈参议院。参议院的审理程序是:(1)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负责收集双方证据,为审理弹劾案做准备;(2)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审理过程,100名参议员为弹劾法庭的法官,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和有关证人的证词;(3)众议院以其司法委员会主席为代表扮演控方的角色,白宫则组成辩护团,审理开始后,双方先各进行1小时的陈述,然后传唤有关证人作证;(4)在控辩双方盘问证人和辩论结束后,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就弹劾指控按姓氏字母顺序一一点名询问每个参议员,后唯闷含者只能回答“有罪”或者“无罪”。如果有2/3以上的参议员,就任何一项指控回答“有罪”,总统即被弹劾,由副总统接任总统,被弹劾者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公职。如果犯有刑事罪行,在其恢复普通平民身份后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如果被认定为“无罪”,总统可以继续完成其任期。  在美国历史上,总统的弹劾程序共启动过三次,即约翰逊案、尼克松案和克林顿案。  二、约翰逊案  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启动总统弹劾程序的是第20届(第17任)总统安德鲁·约翰逊(1865年至1869年)。约翰逊任国会参议员期间,美国爆发了南北战争。1860年底以后,南卡罗来纳等南方几个州相继脱离联邦,成立“南部同盟”。在南方议员纷纷退出罩橡联邦国会的时候,约翰逊却坚决留在国会,并在参议院中强烈谴责南部脱离联邦。故此,1864年由林肯提名为副总统,1865年在林肯遇刺后就任总统。就任总统后,倾向南方,主张允许南部各州只附带有限改革条件就可重新加入联邦,给予获得自由的奴隶以极少的公民权利,并对参加叛乱的种植园主予以大赦等等。国会中的共和党激进派为了制衡约翰逊,提出了三个法案:(1)《官吏任职法案》,规定总统不得任意罢免官员,除非得到参议院的同意;(2)《赦免法案》,剥夺了总统赦免叛乱分子的权力,这是针对约翰逊的《大赦宣言》而制定的;(3)军队指挥法案》,对总统指挥军队的权力作了限制。当时的副总统是激进派的韦德,如果约翰逊下台,则可由韦德继任总统。在1866年的国会选举中,激进派共和党人以压倒优势大获全胜,使共和党看到弹劾约翰逊的一线希望。1868年2月25日,美国众议院126票对47票通过“违反官吏任职法和阴谋策划反革命武装叛乱”等11项弹劾条款,向参议院提出要求弹劾约翰逊。同年3月,参议院在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萨蒙·蔡斯的主持下,对约翰逊弹劾案进行缺席审理,投票表决结果是以35对19票(美国当时为27州)一票之差没有得到定罪所需全部的2/3,约翰逊被宣告无罪。  三、尼克松案  第二位启动总统弹劾程序的是第46届和第47届(第37任)总统理查森·尼克松(1969年至1974年)。启动弹劾程序的主要原因是“水门事件”。1972年总统竞选活动中,共和党派人潜入设在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部,进行偷拍文件和安装窃听器等活动,当场被捕。事件发生后,因真相不明,没有因此影响尼克松的连选连任。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证明尼克松不仅与此事有关,而且还参与了掩盖活动。在水门事件揭露后,司法部长理查德·克兰丁斯特辞职,尼克松提名埃利奥特·理查森任司法部长。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要求理查森作出不干预为水门事件而任命的专门检察官阿奇博尔德·考克斯的决定和行动的承诺,作为批准其任命的条件。理查森作出了承诺,参议院批准对其的任命。考克斯下令从白宫调文献和录音磁带,遭到尼克松的拒绝。考克斯坚持,尼克松于是命令理查森解除考克斯的职务。理查森由于向参议院作出了承诺,只好辞职。尼克松于是提名威廉·萨克斯比为司法部长。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从萨克斯比那里同样的承诺后,参议院批准了其任命。新的特别检察官利昂·贾沃斯基同样下令调尼克松召开的有关水门事件会议的磁带,尼克松以贾沃斯基为其下属无权要求他交出录音磁带而拒绝。最高法院裁决:批准贾沃斯基的任命以前的协议,意味着尼克松已放弃了对贾沃斯基下命令的权力。尼克松被迫交出录音磁带。录音磁带表明,尼克松曾以“国家安全”为借口掩盖水门事件。1974年7月27日至30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弹劾尼克松的三条罪状,即阻挠司法工作、滥用总统职权和蔑视国会传调录音带的命令。大批共和党议员纷纷倒戈支持弹劾尼克松,民意测验也表明尼克松的声望一落千丈,8月9日尼克松在众议院全体会议表决前被迫宣布辞职,弹劾程序停止,由副总统福特继任总统。9月8日福特宣布赦免尼克松在其任期内,“所犯下的或可能犯下的或参与的所有不利于美国的罪行”,从而免除了普通法院对尼克松刑事案件的司法追诉。  四、克林顿案  自克林顿和白宫前实习生莱温斯基之间的“婚外情”暴光之后,特别是在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公布调查结果后,克林顿终于被迫承认与莱温斯基有过“不适当的关系”,并恳求国人谅解。但在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共和党启动了弹劾总统的程序。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由21名共和党议员和16名民主党议员组成,从1998年12月10日开始以党派为界线进行弹劾辩论,至12日通过了四项弹劾条款:第1条指控克林顿今夏就绯闻案向大陪审团作证时,蓄意提供虚假和误导的证词;第2条指控克林顿在琼斯民事诉讼案中向联邦法官提供了虚假和误导的证词;第3条指控克林顿妨碍司法,包括教唆莱温斯基向法庭作伪证以及串通他人隐蔽证据等;第4条指控克林顿引用行政特权抗衡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调查,以及11月在答复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海德提出的涉及绯闻案的81个问题时,作了虚假误导的陈述。  1998年12月19日,众议院就其司法委员会提出的对克林顿的4项弹劾条款,在辩论之后进行了表决。众议院共和党的议员为223人,民主党议员为211人,众议院以228对206票通过了上述第1项弹劾条款,以221对212票通过了第3项弹劾条款。另外两项指控被否决。这是在经过了整整130年之后,美国众议院全体会议再次通过弹劾现任总统的条款。  在众议院表决后,数十名民主党议员驱车前往白宫会晤克林顿,以表达他们对总统的安慰和支持。克林顿表示对自己私生活方面的不检点行为承担责任,并希望参议院能尽快找到一种合理的、两党一致的和相称的解决办法。与此同时,尽管众议院通过了两项弹劾动议,据多项民意测验表明,美国人对克林顿的工作满意度却达到了72%。克林顿坚称不会辞职,并自信地说:“我仍然会尽力为人民、两个政党及国家做到最好,6年来我一直如是,未来两年我会继续努力,直到任期届满为止。”  克林顿未来政治命运的走向有三种可能性:一是在参议院表决前宣布辞职;二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参议院审判前达成妥协,在参议院通过联合“公开申斥”决议解决危机;三是等待弹劾审判后的表决结果。克林顿基于居高不下的民意测验的支持率和党内的团结支持,已经排除了第一种可能性;经过选举后的新一届国会于1999年1月6日会期开始,新的参议院中共和党仅以55对45票比民主党多10个席位,民主党要达到弹劾克林顿所需的超过2/3即67票应当说是较为困难的。因此,第二种情况及经过表决认定克林顿无罪这两种可能性的概率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