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唐朝女子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相对而言,唐代妇女是幸运的。她们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是“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她们受到的封建束缚和压迫相对较少,一改过去哭不露齿,站不依门,行不露面的传统,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她们拥有广泛的权利:参政权;受教育权;财产继承权;家庭成员的决定权;家庭事务的管理权;自我意愿的决定权;婚姻的决定权(包括初婚决定权、离婚决定权、再婚决定权)。法律是在阶级社会中产生并用来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强制力量,我国几千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在秦朝,秦律已经有了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简单规定。到了唐朝,封建社会进入了全盛时期,法律也趋于完善,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颁布的《永徽律疏》(简称唐律),它得古今之平,在中华法系中堪称最为完美的一部封建法典。其中,对于婚姻制度的规定,在结合礼教的过程中,兼顾社会生活和民风民俗,将情礼法恰当结合,缔造了封建时代最为开明先进的婚姻法律制度。从对“七出”、“义绝”等前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继承,到“和离”制度的提出,对唐代的婚姻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对婚姻条件的详细规定,对离异、寡居妇女再婚的鼓励,对协议离婚的肯定,众多的优点集中于一部唐律之中,使得唐律作为一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典闪现出民法性的光辉。唐政权在风俗习惯上有较多的鲜卑时尚。唐朝是一个民族融合的时代。一方面,李唐皇族本身就有北方少数民族的血统,他们长期与北方少数民族杂居生活,受到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并且发迹于鲜卑族岩汪建立的北魏,所以在文化习俗上直接继承了北朝的传统。另一方面,唐朝各民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空前频繁,对“蛮夷之邦”的文物风习来者不拒,兼收并蓄,更助长了“胡化”的风气。当时的周边少数民族与国家,无论是鲜卑族,还是突厥、契丹、党项等等,婚姻关系比较原始,女性地位较高而所受到的约束相对较少,比较自由放纵。而唐朝多民族统一国家所采取的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也使得周边少数民族的习俗不断涌进中原,有力冲击了中原汉族文化的封建礼教观念,给唐朝社会带来影响。这使得唐代妇女得以在社会舞台上发挥其作用。总体而言,唐代妇女贞洁观念的淡薄和审美观念的特殊,各种文化的大融合导致唐代妇女思想的开放性。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首先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和对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上。《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他们的自由择带乱配开了绿灯。《唐律疏议》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的说法,但实际上有不少青年男女不尊此种束缚,自己选配婚姻,拥有婚姻的决定权,也有家长允许自主婚姻。如玄宗时期,宰相李林甫“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让他的女儿们自选佳婿。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礼教是为维护封建统治而服务的,当权者往往比下层百姓更注重礼法,更加维护礼教的权威,社会上的流行风尚也大多是由上而下普及的,身为当朝宰相的李林甫如此,下层百姓自不待言。唐代文学是我国文学史上一个辉煌灿烂的时期。妇女重文习诗的风气也十分盛行,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女文学家和优秀的作品。女皇武则天就颇有文学造诣,《全唐文》收其文61篇,《全唐诗》收其诗46首。中宗之上官昭容也是位才女,极善文辞,据说“每代帝及后、长宁安乐二公主,数首并作,辞甚绮丽,时人咸咏之。”唐代名妓薛涛,以才华横溢著称。元稹曾作诗称其“言语巧偷鹦鹉舌,文章分得凤凰毛。”像这样有文学造诣、濡染翰墨的女子不在少数,至于散见于各类笔记小说中的知书善诗章的女性更是不胜枚举。遍布各个阶层的才女和她们的作品一道构成唐代文学及各类著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唐代妇女较高的社会地蠢枣档位不仅仅表现在婚姻与家庭领域,在社会活动中她们同样享有较高的行动自由,我们以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政治领域为例,自汉武帝以来,中国人一直以来就反对女性参与政治,认为女性对政治的影响是为乱政。但是在唐代,对于女性投身政治活动这种行为,社会是相当宽容的。早在初唐时期,太宗的诸位公主以及他们的驸马就是政坛中一股十分活跃的力量;而在之后作为女性的武则天又长期掌握了政权,我们看到虽然她日后的公然称帝和对李氏家族的打击使她备受舆论的诟病,但是对于她早期二圣临朝,或是作为太后把持朝政甚至废立皇帝等行为社会大众并没有太大的反对。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也颇有政治头脑和才干,她历武后、中、睿三朝,多次参与或组织宫廷政变,睿宗时更是权倾朝野,朝臣进退皆由其裁决,史称:“时宰相七人,五出主门下。”中宗韦后及其女安乐公主也曾效仿武后和太平公主。再之后唐代的诸位公主,后妃以至对于朝政都保持着较大的影响。虽然在之前的中国与出现过杰出的女性政治家但她们大多是以皇帝母亲(太后)的身份参与政治,依靠中国人对孝的推崇,对母亲的尊重而为自己的政治影响力找到合理的名分,像唐朝这样皇帝的女儿,妻子甚至是皇族中女性成员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参政议政,不仅空前,也是绝后的。从家庭关系上来看,唐与前朝最大的不同在于女子拥有了财产继承权。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中有记载:“唐时所谓户绝,不必无近亲”,“虽有近亲,为之处分财产,所余财产,仍传亲女,而远亲不能争产”。在封建社会中,继承权关系到在家族中的血缘与地位,在父权至上的社会体制下,继承集中体现了宗法关系,从来都是以子为准。唐代女子取得了继承权,这在封建社会都是独一无二的,说明女子不但经济地位有一定的提高,政治地位也有相应的增长。唐代妇女可以公开的参加许多社会活动。她们可以时时抛头露面,到郊外市里游玩、听戏、看球,也可以在春季和男子一起到风光胜地踏青出外游乐、聚观,且也不限于城市,还可以远至郊外。《开元天宝遗事·探春》载:“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夜,各乘马跨马,供帐于园圃,或郊野中,为探春之宴。”唐代妇女也活跃于商业领域之中,《太平广记》卷382河南府吏条引《广异记》:“洛阳郭大娘者,居毓才里,以当垆为业。”还有极富特色的一点就是唐代盛行女子体育运动,流行女子踢毽子、女子足球甚至还有女子马球,与那些妇女养在深闺无人识,平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时代形成强烈的反差。唐人还作了《内人踢球赋》来赞誉女子足球之兴盛。另外,唐代妇女在服饰上也进行了一系列大胆尝试,像废弃了遮蔽脸面的幂罱面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天宝年间,不少妇女还模仿男子的装束,着起幞头袍衫,最初在宫里中流行,后渐传至民间,成为普通妇女的日常装束。这些方面足以说明唐代妇女地位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