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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之间是否享有最惠国待遇

中美之间是否享有最惠国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美之间享有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他成隐州员方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任一成员方的相同产品。因此对于进口该货物,若美国的其他最惠国享有免关税待遇,则本国也享有同等待遇。

在贸易与航运方面,中国与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美国、泰国、马来西亚、巴西以及国家签订了百余个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以及贸易和支付协定或议定书,这些条约、协定或议定书中均载有最惠国条款。

美国对华最惠国待遇(后改称“正常贸易关系”)问题,从1989年开始,每年都要灶物蔽对中美关系形成严重干扰。2000年10月10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国会通过的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法案,中国将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得到美国的PNTR。

中美之间是否享有最惠国待遇

扩展资料

WTO对成员国最惠国待遇的规定

1、货物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在货物贸易方面,世贸组织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其他协议在有关条款中规定了成员之间应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要求在世贸组织成员间进行贸易时彼此不能搞歧视,大小成员要一律平等,只要其进出口的产品是相同的,则享受的待遇也应该相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并且是永久的。

2、服务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规定世贸组织在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方面,各成员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最蚂禅惠国待遇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将最惠国待遇规定为其成员必须普遍遵守的一般义务和基本原则。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全体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国民。也就是说,世贸组织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成员的国民应当享受同等的待遇,而不能对某一成员的国民实行歧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惠国待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