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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怎么处理

投毒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怎么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投毒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怎么处理

1、纠正:现在刑法已没有投毒罪,现对应的罪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2、投毒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所侵害的客体是否是特定的。如投毒行为危害的客体(人),是不确定的,可能会造成A死亡,也可能会害到B。而故意杀人行为危害对象是一定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有目标的。  补充说明: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御型旁检察院租此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但是没有法律修正案或者立法解释将之推及刑法第17条第2款。那么对于该条文的理解就会有疑问,到底是只涉及投毒行为,还是涉及包括投毒行为在内的投放镇橡危险物质行为。2004年4月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