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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垂直管理

环境保护局垂直管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环境保护局垂直管理

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一.垂直管理:是我国人民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而且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作为中央对地方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有不断被强化的趋势。我国目前比较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履行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如海关、工商、税务、烟草、交通、盐业的中央或者省级以下机关多数实行垂直管理。1998年人民银行撤销省级分行,设立9家大区制分行,此后,银监、证监、保监均参照实行垂直管理,同年腊裤档,省级以下工商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2000年,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和药监局都实行垂直管理。2004年,国家统计局各直属调查队改制为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同年,省级下土地部门的土地审批权和人事权实行垂直管理,借以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2005年,国家安监总局下面的国家煤监局实行垂直管理,安监局仍然轮乱属于属地化管理。

二.垂直纯迟管理和分级管理(即属地化管理)是相对而言的。与垂直管理相对应的是属地化管理,采用这类管理机制的政府职能部门通常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同类型部门的“双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事权”,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人、财、物”,且纳入同级纪检部门和人大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就意味着脱离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直接由省级或者中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人、财、物、事”。不同部门的垂直管理机制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还有很多差别,如部分业务职能局独立出来实行垂直管理,不是全部事务实行垂直管理,垂直管理层延伸到地级市、区县或者乡镇街道。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共同的特点就是垂直性、相对独立性,业务运行基本上脱离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封闭在系统的条条框架内,而且特别强调业务的敏感性和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