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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中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人民警察法的第九条规定为: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