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骑手送餐致二级伤残,平台称不存在雇佣关系,那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饿了么骑手送餐致二级伤残,平台称不存在雇佣关系,那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略微遗憾的是,判决认定骑手和平台间成立的是新型“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从侧面说明了外卖平台和众包平台现有的雇佣模式还是起到了效果,撇清或减轻了法律责任。本中骑手和饿了么之间是众包模式,骑手虽然未和饿了么签署劳动或劳务合同。但在工作中从事平台分配的外卖配送任务,从平台领取报酬,遵守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平台根据配送成绩的奖惩管理。如果换成其他行业,这妥妥的是劳动关系。
因为立法的滞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由于缺乏法律明文规定,认定骑手等新形态就业者和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困难。就个案而言,退而求其次,认定雇佣关系,为骑手争取到实打实的权益是值得支持的。但在灵活用工和新形态用工人群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下,立法也该为这群人的权益与时俱进一下了。骑手加入平台,遵守企业相关规定,企业也从其劳动成果中获益并支付佣金,这是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虽然双方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加入平台时同意的协议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某种形式的雇佣关系。该骑手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平台接单并进行配送,可以理解为是在为该平台履行工作责任,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或死亡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即便骑手存在过错,平台方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能确立雇佣关系算是一个进步吧。如果确认是劳动关系,那这种就得算工伤,饿了么没给其缴纳社保,相关工伤赔偿责任可就全是饿了么得背着,医疗费用、医疗期伙食和陪护费用都得出,后期康复治疗还得出,还有额外的一次性工伤赔偿。治疗结束后每个月的伤残补助好像是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80%要发到退休,同期的社保也得继续补上,骑手在之前工作时间里的工资也得按照双份补。乱七八糟算下来的话饿了么一次性拿少说拿出来三四百万,后续每个月也得万八千的继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