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被抓!淀山湖非法捕捞水产品40余吨!涉事人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7人被抓!淀山湖非法捕捞水产品40余吨!涉事人承担如下的法律责任。
青浦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接到举报,说青浦区淀山湖边有几条非法捕捞螺蚬的改装渔船,其捕捞的数量非常庞大。
根据此线索,水警分局迅速联合金泽分局、商榻派出所等多个部门进行了深入地排查,并加强了对淀山湖水域的巡查。
结果发现,最近的确有几艘船只昼伏夜出,而且每次卸货地点都不一样,有可能是非法捕捞。
其后,警方在淀山湖海域共查获5条非法渔船,并将黄某、张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在具体行为上,几人为了躲避调查,他们在夜间和凌晨进入淀山湖,利用水泵将螺蚬吸入船体,然后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卸货,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具体行为。
而在犯罪结果上,几人一共捕获了四十多吨的海螺、蚬子等非法渔获物。
所以,根据其犯罪行为是完全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构成的,而且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就可以认定情节严重。所以,应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