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女子与人同居生子遭军人丈夫索赔41万,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这起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在女当事人张某和现役军人丈夫结婚之前,女当事人就已经和在政府工作的田某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两年后女当事人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役军人岳某,经过一年的相处交往,2015年与现役军人岳某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生活并不如意,故在2018年经过两人共同商议决定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一些事情,一直未能办理成功。此后,女当事人张某又重新与田某在一起,并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还生下一子。生下儿子一个月后,现役军人岳某得知张某的这种行为属于重婚罪后,向张某索要现金,张某前后来来回回付给岳某40多万后,经过当地人民法院调解,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友尺,张某因为触犯《刑法》,对其进行了应有的惩罚。
乍一看标题,还以为是女子的过错,当深入了解案件后,引发了我们对这场闹剧的深思。
对于军婚我有何感想?
因为军人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军婚受到国家的重点保护,法律对现役军人的结婚和离婚也均有特别规定,我国的刑法中也特别强调了军婚相应的法则,破坏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国家是要严厉打击的。
军婚不像我们普通人结婚,法律有特别规定,对于结婚申请程序、登记要求、登记年龄、探亲待遇、休假规定等均有特殊要求,连离婚都需要经过多个程序才可以被准予离婚(除特殊情况外)。军婚的意义涉及到军人的单位及国家的影响,它不是个人问题,所以军婚的意义要远大于我们普通人的婚姻。对于这样一个意义重大的婚姻,我们在选择军婚之前就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把结婚对象情况彻底了解透彻之后才可以做出正确的选择。
对于案件中的三位当事人的做法,谁对谁错,我们很难说出个一二。
首先作为军人的配偶张某,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在没有与军人丈夫离婚的前提下,还与别人同居并产下一子,给她本人、军人丈夫、及军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充当了社会的反面教材,她本人对法律的无知也给她带来好蚂高了相应惩罚。
其次是这个田某,如果说张某对法律了解不够透彻的话,那么这个田某,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多少也应该知道法律对军婚的要求,他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做这件事呢?他物做们的行为表现真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吗?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是不是应该想一想,法律普及该如何做起呢?
最后要说的是我们这位军人丈夫,整个事件,虽说是张某有错在先,但岳某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和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向他的前妻索要钱财,精神损失费明明可以用法律武器来补偿,他却以重婚罪做理由,做一些类似勒索的事情,实在是有失身份。
军人代表的是集体和国家,还希望这位军人丈夫在做什么事情之前可以考虑一下身后的影响。
无论是普通人还是特殊人群,结婚这件事是人生中重要事情之一,如果确定在一起,就要始终如一,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要及时维权。同时军婚不易,且行且珍惜。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完全没有不尊重他人的意思,不喜欢请口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