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融资与应收票据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其实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很相似,如果仅仅是为了收取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那么需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如果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则进一步判断其背书、贴现精激棉时能否终止确认。如不能够终止确认,则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很来良如能够终止确认,则作为"应收款项融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丰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