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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晌谈定的住房困正嫌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举谨手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