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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失怎么办

户口本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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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失怎么办

户口本如果丢失的话,是需要及时的进行补办的。户口本补办手续是: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模扰后,有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办理落户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入户申请表》;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使用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激码镇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居民将户口本丢失后,要户主本人携带遗失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这个最好是户主亲自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明粗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