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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34个。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共333个。

县级行政区: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共2843个。

乡级行政区:8984个街道、21389个镇、7116个乡、153个苏木、966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共3860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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