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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回应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了?

男子回应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是的,近日喊世,“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案件公开庭审,李某在庭审中,否认了拖拽孙某某前往深水区,称 " 她走到我后面想拉我上岸……我不知道她怎么溺水的,我站起来想救她的时候,她已经被水冲走了 "。

李某称,其选择跳河的方式,只是 " 想吓唬她,让她哄我回家 "。他在庭上还说,他与孙某某之间的身体接触,系 " 正常牵手 "," 我就是牵她的手过来的……牵她的手,是想保护她。"

这些当庭陈述,与其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并不一致。公诉方指出,李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承认其跳河假装溺水,在孙某某相救时,告纤采用拖拽的方式强行将其拖往深水区。

公诉方发表公诉意见时称,李某明知被害人孙某某不会游泳、仍然将其拽至深水区致其溺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其主观恶性较深、后果残忍,应予严惩。

男子回应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了?

扩展资料:

该案件本身存在的三种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是意外事件,因为李某本人也不会游泳,无救助能力,造成孙某死亡的袜渗仿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认为李某与女友向来关系较好,只是因琐事赌气,而主观上并不想孙某死亡,只是为了吓唬一下女友而已,对于女友孙某死亡属于过失心态,因为饮酒后判断力下降,轻信不会发生溺亡结果。

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李某第一次进入深水区对水深等情况有明确的认识,酒后滋事强行将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区后便放手,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后经淮安市中院审理、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