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警察法草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9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提请会议第二次审议,与草案一审稿相比,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范围由九项合并为八项。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草案同时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法》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并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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