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什么时候供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南方没有采暖期。北方法定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共4个月。不过各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国家规定的供暖时间各个省市是不同的,各地方政府会有相应规定,如果有剧烈降温等极端天气还会提前供暖,南方没有采暖期。北方法定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共4个月。不过各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拿州供暖是生活在中国北方或寒带地区居民的生活需求,是一种社会服务,同时解决这些地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要求供暖的区域主要是指夏热冬冷的地区,也包括某些南方地区。这些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度的日数为60天至89天,以及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度的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度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其气候特点是夏季酷热,冬季湿冷,空气湿度较大,当室外温度5度以下时,如没有供暖设施,室内温度低、舒适度差。供热温度不达标怎么退费?退还热费标准:(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用户自测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测温。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和用户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如敏凯测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渣唤务》第五条 规定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中断供热系统供暖以达到拆迁、征用等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