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组织:辛迪加,卡特尔,托拉斯有何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组织形式不同。 卡特尔 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 辛迪加 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 托拉斯 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 2、稳定性不同。同 卡特尔 相比, 托拉斯 、 辛迪加 较为稳定。 辛迪加 的参加者虽然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还保持着独立性,但游宏在商业上则已完全受制于总办事处,不能独立行动。参加 托拉斯 的企业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原企业所有者成为托拉斯的股东。 3、垄断形式不同。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均由辛迪加统一运作; 卡特尔 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亩磨扮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托拉斯(trust) ,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种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迅灶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垄断资本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作组成的垄断联合。托拉斯本身是法人,由托拉斯董事会集中掌握全部业务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权分配利润,参加者在法律上和产销上失去独立性。 辛迪加(法文:le syndicat)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是丧失了商业上的独立性,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由辛迪加总办事处统一办理。其内部各企业间存在着争夺销售份额的竞争。 卡特尔 (cartel) 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卡特尔属于非法。 卡特尔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企业,为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参加这一同盟的成员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