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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什么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什么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并世早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返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 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什么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绝雀语言文字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