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兵传判了几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张兵传判了大约十多年,从末代明朝的清朝到民国时期,他在不同的县和市担任过官员,先后担任有官府检察官、县令、抚恤司、审判长、审判员等职务。张兵先生在判断方面一直很有才能,他能够以正确的方式判断各种案件,并且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审判程序,从而促进当地的司法公正。他在案件审理方面也显示出了其高超的野运才能,他能够把握本案的关键,从而正渗世确的判断出审判结果。张兵先生在官职期间丛脊肢,也发表了一些有关司法制度的著作,其中包括《抚恤司审判制度》、《审判长审判制度》等。这些著作对当时的司法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后来的司法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