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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幼女,但对她年龄不知情,被拘留

嫖娼幼女,但对她年龄不知情,被拘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嫖娼幼女,但对她年龄不知情,被拘留

法律分析:(1)幼女早熟,身材高大,且虚报年龄,行为人在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其为幼女的情况下,经幼女同意发生性交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因为行为人并不明知对方是幼女,缺乏奸淫幼女的故意。如果对此认定为强奸罪,则有客观归罪之嫌。

(2)个别幼女染有淫乱习性,主动与多名男子发生性交的,对这些男子也不宜都以强奸罪论处。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少年,与幼女交往密切,双方自愿发生性交的,或者因受某拿旁些不良影响,与幼女发生性交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4)嫖宿卖淫幼女的,不成立强奸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敏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桥敏庆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