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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八项权利

党员八项权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备迹伏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八项权利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对党员有明确的和严格的要求。从1927年起中国共产党在仿携党章中即把"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作为党员条件之一。从1923年起设候补党员,劳动者候补期3个月,非劳动者候补期6个月;

1927年起劳动者无候补期,非劳动者候补期3个月;1945年起候补期工人、贫民为6个月,中农、职员等为1年,其他社会成分者为2年。1956年起,候补党员改称预备党员,预备期统一为1年。1969~1977年取消预州磨备党员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