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_月_日开始施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轮颂旗法》是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发布该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国旗的尊严,发扬爱国精神。
扩展资料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1、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烂孝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3、外交部;
4、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腊历郑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