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说法正确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贺宏尘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是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禅禅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绝迹有效地执行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