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这个问题有瑕疵,估计是想问“(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从名称区别就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份”二字,这说明强调股份合作或资金合作,简而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强调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有“责任”二字,这说明强调强调股东及公司的责任,简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强调人合性。
另外,根据公司法,两者成立的条件是不同的。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比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高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比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高些。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人,亦有规定30人的。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数量为2—50人)。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标准比股份有限公司低很多,我国《公司法》规定:(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裂颤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这与股份有限公司明显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迹首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是股东的出资额;三是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姿源数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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