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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制政府的特点是什么?

委员会制政府的特点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全国最高的行政权力是由一个委员会来履行。委员会由一定数目的委员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委员轮流担任,而且仅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长官,并无特殊的职权。

2、委员会从本质上说冲咐是代议制民主政体,它具有人民直接民主的特点,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各委员权力均等,而且都不能兼任议会的议员。除非委员自己辞职,否则任何机关均无权对其罢免或将其免职。

3、联邦委员会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要服从议会的政策,不得解散议会,而议会也不得解散联邦委员会。

4、委员会委员的出任,由政党推荐,但本人不一定是政党领袖,并且一旦当选,就不以该党身份参与领导工作,只对委员会负责。

优点及缺点

委员会制的优点是能集思广益,对问题能有较周全的考虑。同时,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可在委员会内反映出来。更加重要的是,权力在委员会内受到制约而至平衡,能够防止个人专政等现象出现。

另一方面,委员会制缺乏一位号召的领袖,因此容易引致议行合一的权责不清晰,甚至可能会出现委员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使得委员会在决策上及行动上变得缓慢,旦模导致议行合一失当。故此一般只适用于瑞士这一类国家规模较小、政务相对简单的国家。

但也有例外,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采委员会制,而共产国家中的民主集中制被视为委员会制的变形。

委员会制政府的特点是什么?

扩展资料:

历史

近代最著名的委员会制国家,是法国督政府时期(1795年-1799年)。法国大革命战争期间,被法国征服的欧洲国家,如西班牙第一共和,在推翻王室后,也各自组成地区委员会来进行统治。

俄国十月革命后,由俄国共产党建立苏维埃政权,也是一种委员会形式。受到苏联影响,中华民国在国民政府时期也是采取委员会制运作,一直到1946年行宪后改为内阁制。

过去许多共产主义国家受到苏散迟纯联的影响,许多都采用类似苏维埃的委员会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家元首的中国国家主席,根据立法精神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派出来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共同决议,实际上没有单独权力,在形式上也接近于委员会制;

此外,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其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的常设机关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及中央全会闭幕期间作为党的最高决策机构,也相应成为了国家的实际最高决策机构,其在总书记主持下召开会议商讨重大国是,此亦具有委员会制的部分特征。

其他在历史上的例子,还有乌拉圭、南斯拉夫联邦(在铁托死后)、乌克兰等。

现代世界各国中,瑞士是委员会制的典型代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