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市,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计划单列市是指保持省辖市行政隶属关系,但在经济体制和管理权限上相当于省级,经济计划单列,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城市。
国家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与中央挂钩,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完全脱钩。实际执行中,存在计划单列市仍需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册粗的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
设立国家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出任这一行政区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官员由所在省提出建议,中央任命,级别为副省级。
扩展资料
1983 年2 月,国务院批准重庆市(于1997年升级为直辖市)试行计划单列,随后,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西安市、广州市、成都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南京市、长春市等相继实行计划单列。
计划单列城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同省的行政隶属关系,仍受省的“统筹、服务、协调、监督 ”等方面的领导,计划单列内容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分配调拨,能源及主要物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地方定额外汇、劳动工资 、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等。
计划单列市的收支可与中央挂钩,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脱钩。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存在计划单列市仍需向所在省财政上缴一定财政收入的情况。计划单列市市长的官员级别为副省部级,其四套班子的正职一般均由中组部直接任命。
计划单列市的设立是分批的,1983年2月,中央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第一个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了搞好这次试点,发挥重庆作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作用,从1984年起,对重庆市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体制。随后,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等城市先后也实行了计划单列。
1985年9月,国家体改委和国家计委在沈阳召开计划单列工作会议,会上形成了《关于继续落实和完善大城市计划单列工作的报告》。
截至1993年我国共设立计划单列卖姿伏市14个: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成都、广州、深圳、西安。
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并施行中编[1994]1号文件,省会城市取消计划单列,同时设立“副省级城市”,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被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减少为6个。
1997年,重庆恢复中央直辖市,其计划单列市地位自动取消。因此国家计划单列市为以下5个:
大连市(1984年7月18日批准)
青岛市(1986年10月15日批准)
宁波市(1987年2月24日批准)
厦门市(1988年4月18日批准)
深圳市(1988年10月3日批准)
此外,我国部分省区还在其境内设置了省区内的计划单列市,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及二连浩特(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准地级,类似于省直管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中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