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回归祖国的资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陆游世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磨基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
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扩展资料:
1990年4月4日,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三个附件。1995年1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这标志着中国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进入具体实施阶段。1996年1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组建完成。12月11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董建华当选为特区首任行政长官。
这是香港历史早肢上第一次由港人自己选择的最高行政长官。1997年7月1日零时零分零秒,高悬在中国香港上空150多年的英国国旗颓然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冉冉升起。自此,中国正式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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