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说有哪些看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的三权分立说,提出:“任何国家都有三种权力:辩橘蚂立法权,执行有关国际携埋法事务之权,执行有关公民法事务之权。”后二者也就是国家行政权和司法权。他认为这三种权力机构应彼此分立而又互相钳制,绝不能集中于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立法权和行政权为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官厅并揽时,就没有自由可言。”“如果不把司法权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也没有自由可言。”“如果由同一个人或同一个要入团体、贵族团体或人民团体来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订法律的权力,执行公共决议的权力,和审理罪行或个人争端的权力,那就一切都伍陆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