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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原因有哪些?

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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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原因有哪些?

这类不平等主要是待改革的体制性因神铅素所致,是分配关系扭曲的重要表现。其中在非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方面,政府的“缺位和越位”贯穿始终。一是劳动力流动中的体制性歧视。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性歧视,源于计划经济早期的城乡分割体制。在城乡经济一体化或城市化逐步形成的趋势下,原有体制中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身份性歧视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农民的身份在就业、收入分配以及公共品分享方面,仍然受到相当程度的歧视待遇。在市场经济收入增长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条件下,这种歧视必然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成为目前全国总体基尼系数过高的重要体制性原因。二是洞神缺乏有效的劳资协调机制,中下阶层缺乏表达诉求权。我国在转型经济体制中,虽然按劳分配依然被强调为主体地位,但相应的体制设计还很不完善,甚至有些方面存在严重“缺位”现象。特别是劳动集体谈判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使得劳动要素在参与分配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基本作为企业“职能部门”存在,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往往受到企业管理层的掣肘;大量的非国有企业还没有工会组织或工会组织徒具形式,劳资矛盾协调机制严重缺位。从一些国有企业早期“砸三铁”到后来的随意裁员,以及“农民工”工资长期被压低的现象中,可以明显感受到这一机制的缺乏。三是垄断行业对分配关系的扭曲。行政性垄断实际上是从计划经济时期的部分行业归口管理演变而来。在体制转型期比较普遍的现象是,行政性垄断行业往往热衷于“选择性”地参照“市场化”和“国际惯例”,这种选择性集中体现在所谓“市场价格”、赢利和收入水平方面的参照,大部分垄断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普遍高于国际价格。更为重要的是,由行政性垄断带给行业的超额利润大都没有回馈给国家和社会,而是以“做大做强”之类的理由留在了部门和企业,并且部分地转化为这些行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福利等。这是目前我国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也是对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关系的重大扭曲。四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影响。相对于经济市场化进程而言,游颤好政府职能转变还仅仅是初步的,集中表现为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目前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住房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是一些突出的表现。五是缺乏对资源配置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在体制转轨中虽然大幅度减少了行政性资源配置,但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下,行政性资源配置的权力具有了“价格”意义。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利用产品“双轨”价差牟利,到90年代要素市场化中的“寻租”,出现大量权力市场化的现象。近年来,在城市改造拆迁和土地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资本市场“圈钱”等领域,权力市场化的现象依然没有止步的迹象。这是产生灰色甚至黑色收入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