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受托人是信托业务的关系人之一,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享受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是指不变更财物或权利的性质,而只对财产现状进行利用、改良、维护和保存;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处理,指受权对信托财产进行财物或权利的变更或消除的行为。
受托人从事管理或处理财产时,必须严格遵循信托人的信托目的,对受益人的利益负责,不能借机为其自身谋利益。受托人可姿差以由法人承当,也可以由自然人担任。受托人和信托人可以为同一人,例如宣言信托。
作为受托人的自然人,应该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人,例如未成年人、破产人等都不允许充当受托人。
委托人是指圆册昌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拓展资料:
相关案例
方某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本市橘扒某处房屋,该房屋是公有住房,中介公司称该房屋的承租人陈某已与中介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中介公司出售该房屋并代办房产证。
随后中介公司向方某出示了陈某交给中介公司的自己的身份证、图章等证件,以陈某的名义与方某签订《房屋定购协议书》,总价为55万元。当日,方某支付给中介公司定金5万元。此后,中介公司告知陈某不愿出售该房屋,只能退回其定金5万元。
方某认为陈某与中介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双方签订的《房屋定购协议书》合法有效,应再赔偿自己5万元。但陈某认为其并未与方某订立《房屋定购协议书》,该协议书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本人所写,该协议书应属无效。无奈之下,方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按定金罚则赔偿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