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5类范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一、0501: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二、0502: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
三、0503:净化制剂
四、0504:兽药
五、0505:杀虫剂,杀真菌剂,除莠剂,农药
六、0506:卫生用品,绷敷材料,医用保健袋
七、0507: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以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按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交。
第九条 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亩吵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文件,应当使用给据邮件。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以书面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存档案记录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模耐老标局或者商标评旦升审委员会档案、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