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转公办最新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民办大学转公办最新政策如下:
1、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事为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
2、对于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3、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合作或挂牌的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5、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治理,力争用2年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渡。文件最后规定将此项工作分别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和部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6、名校办民校要求在今年8月底完成专项摸底排查,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制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备案。
7、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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