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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基本程序

法庭上的基本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法庭上的基本程序

审理过程如下(我以民事案件做例子)1.法庭先问双方 是否原意调解此案件(刑事案件中不会存在这一项) 如果双方同意直接进入调解程序2.法庭调查:法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诉讼材料 进行审查 3.质证:法庭以上述材料为基础对原告发问 然后对被告进行发问4.法庭辩论:双方可以针对自己情况发表言论 也可以根据对方情况进行反驳5. 调解程序:上述我提到过 如果双方原意调解 那么 直接跳至这里开始 法庭调解 6.合议庭审理:如果调解失败 那么合议庭会商议判决 7.宣判:一般分当庭直接判决 退庭一段时间后判决 或者另订时间开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