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干不了,大夫。走廊医生就是一个现实的例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开庭结果: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兰越峰的全部诉讼请求,涉诉言论不构成侮辱和诽谤。 主要庭审过程: 一审法院审理中查明,所谓“走廊医生”最开始起源于2013年5月30日,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采写并在《南方周末》上发表的《“疯子”医生“你砸医院招牌,医院砸你饭碗”》一文。而2015年1月29日,中国记者协会公开通报认定该稿件为严重失实报道。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兰越峰因“走廊医生”新闻事件的广泛报道而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其属于因重大社会事件偶然介入而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因此针对兰越峰发布的言论亦应按照公众人物标准评断。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综合判断,兰越峰主张系列言论构成对其人格侮辱和诽谤的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针对公民言论内容的规制因“事实陈述”及“意见表达”两种情形而有所不同。 本案中,兰越峰因“走廊医生”事件成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应受到一定程度的克减,但此种克减应以与公共领域、公众兴趣相关为限,不能超出公共利益的边界。 针对王志安微博中“现在可以下结论了:很多此前关于‘走廊医生’的新闻都是虚假新闻。 兰越峰不过是一个为了私利,绑架医院甚至整个医疗行业的一个非典型医生”的微博言论,从发布形式和内容来看,属于“意见表达”。王志安发布上述内容是出于对公共事件及相关公众人物进行评论,再结合其作
"走廊医生"告前央视主持人案上诉开庭 ,未当庭宣判。 被称为“走廊医生”的四川绵阳人民医院医生兰越峰因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而被广泛报道,原央视主持人王志安(图中男子)在其个人实名认证新浪微博中上传相关视频,并陆续在微博发布有关兰越峰的言论。兰越峰认为王志安发布的言论已经对其构成侮辱和诽谤,遂起诉要求王志安以及新浪微博所属的微梦公司删除侵权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此前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诉求,兰越峰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大V”点名评医生 兰越峰曾因“走廊医生”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前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王志安曾就该事件进行实地调查,后央视新闻频道《新闻调查》栏目制作播出
讲白了兰越峰医生是为了猪圈圈养的猪与雇主讲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