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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天津条件

海河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天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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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天津条件

一、海河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天津条租斗件是什么1、海河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天津条件如下:(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2、人才引进亏旁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4、普通高校弊空磨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