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土地怎么处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污染土地处罚办法如下:1、污染土地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盯没谈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排放重金属等有毒物质,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擅自转移倾倒建设用地污染土壤,将面临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数据 将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凯碰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察顷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了该《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所称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的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和空闲地。 《办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