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昌(云南籍革命烈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马克昌(1906~1931)云南省河西县汉邑村人。1924年春,考入昆明私立成德中学,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7月11日,占据昆明的一派军阀,将大批火药运到城内螺峰火药库,火药库突然爆炸,大批房屋被炸毁,受灾居民万余人。中共云南地下党以党的外围组织“互济会”的名义,成立“七一一青年救济团”救灾。马克昌出钱赈灾,在灾民中揭露云南军阀混战给人民带来的严重灾难,组织灾民与地方反动当局进行斗争。1929年10月,云南地方反动当局与国民党中央政府,以慰问灾民为幌子,召开反共大会。马克昌、刘希禹参加了冲击会场的斗争。云南地方反动当局大肆造谣说这场惨祸是“共产党乘机暴动”造成的,大肆逮捕共产党员。按照组织的指示,马克昌撤回家乡通海,白天下地帮农民干活,夜晚在群众中宣传革命,组织“青年同乐会”。遭到了封建家庭的强烈反对,但他与自己的封建家庭彻底决裂。1929年中秋节后,马克昌根据地下党组织的指示,转去上海,继续进行革命活动。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中共上海市江湾区委书记,组织领导地下革命。1930年12月9日,马克昌开完“关于纪念广州暴动三周年”的筹备会,由于叛徒的告密,他刚跨进住处就被逮住。12月28日,马克昌等9人被作为“暴动案”组织者同先期被捕的革命志士,押解到南京小营子陆军监狱。1931年3月,被转押到南京国民党中央军人监狱。1931年4月29日下午,马克昌被国民党反动派以“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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