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1月20日。随着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1949年5月1日沈阳特别市改为沈阳市,法院也随之改称为沈阳市人民法院。1955年3月1日,我国实行“四级”“二审”制度,沈阳市人民法院改称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六十余年来,沈阳中院三易称谓,四迁院址,饱蘸着创业的艰辛、求索的执着和奋进的豪情,始终与共和国的民主与法制同行,干警队伍不断壮大,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司法改革不断深化,法院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业绩。
想要了解更多“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息,请点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