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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2009年6月10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22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批准;2016年10月27日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2017年4月7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及服务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74条,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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