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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管控政策

进京管控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进京管控政策

1、提升涉疫地区人员进京管控等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全域人员限制进京,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进京。对已进京人员要落实“四方责任”,即刻开展落位核查、核酸检测、健康观察等管控措施,确保不漏一人。涉疫地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以及进京检查站将加强进京方向查验,请大家做好配合工作。2、加强进(返)京高风险人员管理和各类人员健康监测。凡外地进(返)京人员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的,除本人隔离外,共同工作和生链氏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社区(村)督促闭环管理一周,不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法律纤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棚竖散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