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独身男子去世,唯一亲人却不能继承房产,究竟是为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38岁的北京人杨某孤身一人去世,舅舅帮其还贷却无法继承房产。经法院判决认定,当地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有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舅舅并非法定继承人,如果孤身的杨某没有留下遗嘱,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杨某是北京丰台区人,2014年他购买了当地的一套房屋,总价115万,使用公积金贷款80万,两年后38岁的杨某不幸去宽哪世,留下了这套还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
每个人辛苦打拼一辈子,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家人过上好日子,但是总有那么一部分的可怜人,他们没有家人,孤身一人,如同野草一般在外漂泊,甚至死后连遗产该由谁来继承也是一大问题。近日,北京一独身男子去世,舅舅无法继承房产,民政局成为其房产管理人的新闻走红网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睁毕热议。
为什么舅舅不能继承遗产?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事件中,舅舅并不属于上述法定继承人。
主要是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人生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将成为管理人,另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排到了遗产顺位,但已经离世的情况,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继承,比如说杨某如果有一个外甥,那也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舅舅已慎早码经偿还的可以起诉要求归还,但是如果想争这一份遗产,几乎是不可能的。很多网友感叹杨某的人生十分悲惨,中年早逝无依无靠,像这种情况确实罕见,而普通人对立遗嘱之方面,还是有很多认识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