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并差姿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庆物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绝绝并向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