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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厅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蠢高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

扩展资料: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的巡视安排: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的巡视时间,省直单位和县市区一般是1个月,市州一般是2个月。时间紧、任务重,如何准确、高效地发现问题?关键就在于“巡前准备”。

巡前准备工作主要由省委巡视办来承担。根据工作职责,省委巡视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巡视组在前面‘冲锋陷阵’,而巡视办主要在‘幕后’负责保障工作。”湖南省委巡视办副主任贺运生介绍,省委确定巡视对象和任务分工后,巡视办就会组织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并对从各地各部门抽调上来的巡视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为广泛收集巡视对象的问题线索,提高巡视成效,巡视办带伏尺衔接省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省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干部监督处,以及省检察院、省审计厅、省信访局等单位,尽可能多地收集涉及巡视对象的问题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