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什么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含尘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含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谈老禅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