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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赞助费税务处理

冠名赞助费税务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冠名赞助费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冠名赞助费”改桥州,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宣传费支出,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消基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核蔽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依据:《企业所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