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华沙条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华沙条约组织(简称“华约组织”)是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相抗衡的军事集团之一。华约组织建立初期在反对帝国主义,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捍卫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同时,它也成为苏联安全的屏障以及从政治、军事上控制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工具。1954年10月,巴黎协定签订,联邦德国被吸收加入北约组织。苏联和东欧国家谴责“巴黎协定”破坏了战后关于对德国的国际协定,并于1954年11月在莫斯科举行有苏联、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八国代表参加的“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会议郑重宣布,如果巴黎协定批准生效,八国将在组织武装力量和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西方国家一意孤行,批准巴黎协定生效,实现了美国武装西德的计划,最终形成以美国为主宰,以西德军队为骨干的西方政治军事集团,加剧了东西方的对立。 苏联和东欧七国于1955年5月11日至14日又在波兰首都华沙召开第二次保障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正式缔结《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即《华沙条约》。根据条约组成了与北约组织相对抗的军事政治同盟——“华沙条约组织”。《华沙条约》共十一款,其中明确规定要以“互相尊重它们的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处理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共同致力于“国际和平与安全”,要“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如果缔约国遭到它国或集团的武装进攻,其他缔约国要以一切他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给予援助。条约规定有效期为20年,但缔约国在条约期满前一年内不提出声明予以废止,条约将自动延期10年。华约组织是美苏对抗的产物,将一直存在到北约组织解散。 华约组织的机构是依据形势与任务的需要而设置的。它的主要机构有: 1.政治协商委员会议。它是华约组织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商与决定缔约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外交等重要问题,由各成员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轮流在各缔约国首都举行(实际上,会议多在莫斯科举行)。政治协商委员会议下设常设委员会和联合秘书处,都设在莫斯科。常设委员会负责对华约组织的外交政策提出建议,由各国外长或国防部长参加;联合秘书处是执行机构,由各国派代表组成。秘书处还下设有装备和后勤两个委员会。 2.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它设在莫斯科,是军事指挥机构,负责加强华约组织的国防能力,改进联合部队的训练,提高战备程度,由各国派一名将军为常驻代表。总司令历来由苏联国防部长或副部长兼任。司令部下设联合武装部队军事委员会(1969年增设)、技术委员会(1969年成立)和总参谋部。 3.国防部长委员会。1966年3月设立。它是最高军事机构,负责研究共同的军事问题,由各国国防部长和联合部队总司令、总参谋长组成。国防部长委员会主席一直由苏联国防部长担任。 4.外交部长委员会。1976年10月成立。它负责协槐携掘调各缔约国的对外政策。 华约组织成立以来,和“经互会”一样,长期处在苏联控制之下,完全按照苏联同美国进行争夺的需要来协调活动。华约组织的主要机构均设在苏联首都莫斯科,其主要领导职务都由苏军将领担任。苏联常以华约组织联合司令部的名义向各成员国军事机关和部队派“代表”、“顾问”、“观察员”,甚至直接干涉别国内政。1968年8月,苏联就以华约组织的名义出兵侵占捷克斯洛伐克。随后苏联同东欧成员国签订驻军协定。据铅核资料统计,苏联在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匈亚利等国的驻军达30个陆军师和4个航空集团军。配备有主战坦克、火炮、飞机和核弹头导弹等武器。 由于苏联的控制,特别是派兵隐旅侵捷之后,华约组织内部矛盾和斗争非常激烈。早在1961年,同苏联关系紧张的阿尔巴尼亚就已经拒绝参加“经互会”和华约组织的活动,于1968年3月宣布退出华约组织。罗马尼亚在履行其对华约组织所承担义务的同时,坚决捍卫自己的主权立场。在罗马尼亚的要求下,苏军于1958年7月就已全部撤出罗境。苏侵捷后,罗马尼亚大国民会议立即发表声明:“华约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情况下和以任何形式对某一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军事行动。”罗马尼亚军队只参加华约参谋人员的演习,而拒不参加实兵演习。罗马尼亚拒绝华约军队在其境内举行军事演习。我国从1962年起也未再派观察员参加华约组织会议。 苏联为了实现在世界范围的战略目标,同美抗衡,进一步加强对华约组织的领导,协调缔约国的军事和外交政策。1969年3月以来,在苏联的提议下,华约组织新成立了国防部长委员会、联合部队军事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外长委员会等机构。苏联还通过华约组织各机构各种会议,大力推行“军事一体化”方针,统一各成员国的军事建设计划,统一军事理论、战略思想和军事政策。华约组织先后组建了两支武装部队。一支是联合武装部队,由各成员国拨出一部分军队联合组成,其中波兰2个师,匈亚利4个师,捷克斯洛伐克8个师,民主德国6个师,保加利亚3个师,苏联若干个师;另一支是“一体化”部队,是在70年代苏联推行军事“一体化”后,在联合武装部队之外,由苏军与波、匈、捷、保、民主德国的一部分军队组成的,直接由华约武装部队司令部指挥。这支部队已由海军发展到空军,包括苏、保黑海联合舰队,苏、波、东德波罗的海联合舰队,苏、波、捷、匈、保、民主德国“一体化”空军和波、捷、匈、东德“一体化”空军。这两支武装实际上掌握在苏联手中。华约武装力量,经常不断在缔约国境内举行“战斗情谊”、“盾牌”、“联盟”、“十月风暴”等名目繁多的军事演习。1981年3月,华约部队就曾在波兰领土上举行过代号为“联盟——81”的演习。在波兰国内局势动荡的年代,苏军在波境内和周围,单独或同波军一起举行多次规模不等的军事演习。 1983年1月,在布拉格召开的华约组织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华沙条约国政治宣言》,建议华约和北约组织成员国间签订一项不使用武力和保持和平关系条约,彼此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及常规武器。同年10月,作为对付美国在西欧北约国家部署中程导弹的措施,苏、捷、东德三国同时宣布,苏在东德和捷做部署战术导弹的准备工作。1984年华约组织外长委员会又强调,华约成员国不谋求军事优势,但也不允许别人取得对他们的优势,要求美国停止在欧洲部署中程导弹,建议进行多边磋商。但是,时至今日,欧洲导弹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1985年4月,华约成员国最高领导人日夫科夫(保)、雅鲁泽尔斯基(波)、昂纳克(东德)、胡萨克(捷)、齐奥塞斯库(罗)、卡达尔(匈)和戈尔巴乔夫(苏)在华沙举行会议,签署关于华约延期20年(到期还可顺延10年)的议定书。会议发表公报,明确提出,延长华约组织有效期是出于确保盟国的安全和它们在国际事务中的紧密合作的需要,只要北约组织继续存在,华约组织就要加强自己的同盟。公报充分表明华约组织与北约组织相抗衡的性质,表明两大政治军事集团将长期对峙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