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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一规定表明

《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一规定表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各民族自治区的地方性事务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

它是中国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的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中国政策体液睁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一规定表明

扩展资料: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色:

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伏掘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进行国家经济文化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帮 助和支持。

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缺埋核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要有利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又要有利于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国家的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