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两者的区别: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梁绝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扩展资料:
不动产权证书橡梁姿政策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渣拆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
不动产登记局王广华局长说,要明确告诉大家,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而新证全国推行有一个过程。大家不用急着换领新证。以后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大家愿意换新,可以视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广进程而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权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