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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税率

白酒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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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税率

白酒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比例税率加销售数量乘定额税率。当生产企业对销售企业的计税价格高于70%时税务机关不限定最低计税价格,在低于70%时税务机关限定计税幅度在50%至70%之间。由于白酒的计税比较复杂,涉及到生产加工、粮食进口等很多业务种类,所以很难统一计税价格。目前市场上以百分比例和定税率决定税率,知道销售额和数量套公式计算即可。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庆桐旦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轮稿式分别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誉扰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